中经文化产业:昨日,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文投”)发布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等三个文件也同时发布。
由于《说明书》的篇幅较长,今天中经小文为大家整理了其中精华部分,以方便读者快速读懂北京市文投此次公开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主体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名称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
本期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的3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若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2年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25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
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 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5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最长寿的动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新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披露的日期2018年5月22日。
发行首日:2018年5月24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5日。
缴款日:2018年5月25日。
起息日:2018年5月25日。
已有多家文化企业发布公司债券
据中经小文了解,此前已有多家文化企业发布了公司债券,如:
华侨城是国内最早发行企业债券的文化企业,从2008年开始,到2014年已累计发债458亿元。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为15亿元、票面利率4.28%、债券期限3年的公司债券。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公开发行总额为3亿元、票面利率4.80%、为期3年的公司债,其中,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已于2018年3月15日支付。
此外,据中经小文了解,今年5月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6家企业也已经就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与券商达成签约意向。
文化企业为何青睐债券融资?
一是政策不断利好。2010年,九部委就曾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首次对“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做了具体安排。
文旅部文化产业司于今年3月份向全国征集筛选优质文化项目参与“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及产业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并在深圳、北京、杭州、哈尔滨、贵阳成功举办五场项目预选活动。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文化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债券融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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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节省文化企业融资成本。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资金使用量大,银行融资成本较高,而文化企业又不是房地产这类利润高的行业,必须考虑新的金融产品来降低融资成本。债券不用资产抵押,成本相对较低。
三是债券融资相对银行信贷还有一些其他“优势”。银行融资基本是“短贷长投”,但很多文化企业一个项目从建设、运营到产生现金流和目标收益需要三五年的时间,发债的期限则比较灵活,有短期融资的,有三五年中长期的,也有长期期的,能满足一些文化企业中长期的资金需求。
文化企业发行公司债发展空间巨大
虽然一些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发行债券融资,但《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文化产业信用债发行支数为62支,占全部债券发行比例的0.22%;2017年至2018年4月,市场共发行债券6187支,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共发行40支,占比仍然较少,仅为0.65%。
此外,上亿元的发债规模也将以轻资产为主的中小文化企业挡在发债大门外。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金巍曾对中经小文表示,企业发行债券的门槛比较高,国企和具有重资产的企业相对好,但文化企业中95%以上都是中小微企业,信用不足而且轻资产,发行债券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文化企业债券整体规模难以扩大。
文化企业融资难是长久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来看,文化企业发行公司债的规模尽管并不大,但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企业债券不仅是市场化融资手段,更是释放政策信号、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彭福伟在5月11日举行的第十四届深圳文博会“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及产业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上表示,应不断推进文化投融资领域的改革,拉动社会资本向文化领域聚集,解决文化企业“缺血、贫血”的问题。
有专家表示,债券融资是文化企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要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未来要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上多下功夫,让更多的中小文化企业进入公开和准公开的市场,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和版权评估,扶持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进行长期运营,同时在各资本方之间打通评估通道,推动无形资产和版权资产评估评价的统一化、标准化和市场化。此外,针对文化产业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重点发展VC、PC、天使投资等风险偏好型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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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成琪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编辑:邵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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